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GHWP-2014-052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铁路客车内装、轨道车辆配件和移动宾馆制造项目(木质家具车间)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马丹、陈辰、杨科威、徐春兰、郭佩佩 |
建设单位 | 南京浦镇鸿利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驰 |
项目地理位置 | 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开发区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南京市浦口区安监局 |
备案时间 | 现场调查人员 | 马丹、陈辰 | |
调查时间 | 2014.4.1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驰 |
采样、检测人员 | 李康祥、夏天、冷晓丽、王清雅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4年5月28~30日 2014年10月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驰 |
自评审专家 | 张琳、孙军、吴会 | 评审时间 | 2015.07.24 |
评审专家 | 谢景欣、杜冰、黄卫东、张新、葛薇 | 评审时间 | 2016.03.22 |
二、项目简介
南京浦镇鸿利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原铁道部浦镇车辆厂后勤部门改制后而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268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经营与发展,现主要经营项目为铁路客车内部组装,铁路客车及城车轨道车辆的配件生产,如卧铺座椅,客车顶板等。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现有厂房设备已满足不了生产制造之所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浦口区石桥经济开发区筹建铁路及城市轨道车辆配件加工生产,移动宾馆生产制造加工基地,利用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重新整合本公司资源,扩大开发设计与生产能力。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以便确定危害类别和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健康危害的主要环节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并力求工程项目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南京浦镇鸿利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部门 | 岗位 | 定员(人) | 工作场所/工作内容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接触方式 | 接触情况分析 | |
男职工 | 女职工 | ||||||
木工车间 | 木工一工位 | 9 | 0 | 1层一工位预加工 | 木粉尘、甲醛、噪声 | 半自动机机械设备,对板材进行预加工 | 6h |
木工二工位 | 8 | 0 | 1层二工位下料 | 木粉尘、甲醛、噪声 | 半自动机械设备进行下料 | 6h | |
木工三工位 | 9 | 0 | 1层三工位压制 | 甲醛、乙酸乙烯酯、噪声、异丙醇、3-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环己胺、丁酮 | 手工涂胶,机械压制 | 6h | |
木工木器城轨 | 8 | 0 | 1层木器城轨数控加工 | 木粉尘、甲醛、乙酸乙烯酯、噪声 | 数控加工板材 | 6h | |
木工四工位 | 9 | 0 | 2层四工位预成型 | 木粉尘、甲醛、乙酸乙烯酯、噪声 | 半自动机机械设备,对板材进行预成型 | 6h | |
木工五工位 | 13 | 0 | 2层五工位打孔 | 木粉尘、甲醛、乙酸乙烯酯、噪声 | 半自动机机械设备,对板材进行打孔 | 6h | |
木工六工位 | 8 | 0 | 2层六工位 | 甲醛、乙酸乙烯酯、噪声、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乙酸乙酯、噪声 | 手工组装、涂胶、补漆 | 6h | |
辅助工 | 10 | 0 | 漆库、胶库 |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乙烯酯、异丙醇、3-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环己胺、丁酮 | 保管、清点物料 | 0.5h | |
库房 | 1 | 6 | 1层木料堆场 | 甲醛、噪声 | 板车推送 | 6h |
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日期 | 检测物质 | 检测结果mg/m3 | 判定结果 |
5月28~30日 | 甲醛 | 0.10-0.29 | 合格 |
异丙醇 | 11.3-19.4 | 合格 | |
丁酮 | 8.8-13.0 | 合格 | |
苯 | <0.6 | 合格 | |
甲苯 | <0.6 | 合格 | |
二甲苯 | <0.6-1.1 | 合格 | |
乙酸乙酯 | 1.4-2.1 | 合格 | |
乙酸乙烯酯 | <0.2-2.1 | 合格 | |
溶剂汽油 | <0.1-0.3 | 合格 | |
木粉尘 | 0.9-3.1 | 木制品车间二工区木工岗位木粉尘不合格,其他岗位木粉尘合格 | |
噪声 | LEX,8h 70.0-87.6 dB(A) | 木制品车间一工区木工岗位、木制品车间二工区木工岗位、木制品车间木器城轨木工岗位、木制品车间五工区木工岗位和木制品车间修旧岗位噪声不合格,其他岗位噪声合格 | |
2014年10月8日 | 木粉尘 | 2.0 | 合格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行业为木质家具制造(21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要求,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为:高噪声木工作业工位,企业应对该作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及防护。
二)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本项目设置独立的涂胶工区(三工位)和补漆房(六工位),但主要以自然通风为主,未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企业应根据AQ4211-2010的要求,为使用油漆和胶水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建议企业选择具有防爆功能的通风装置,并应在作业隔离区外设置通风装置的开启/关闭装置,方便人员在进入涂胶/补漆作业区前开启通风装置。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应加强培训工人正确使用、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现场的监管力度,并严格要求每个工人按时领取以及定期更换防护用品,保证正常使用。
作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不应穿工作服进入餐厅等非作业场所。
3)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当参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排除职业禁忌证。每年组织全部接触“噪声”、“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接触“木粉尘”的工人应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之后4-5年1次进行一次体检。
由于本项目员工大多来自企业搬迁前老员工,从事木质家具制造多年,长期接触噪声作业环境,体检电测听异常率(80.36%)较高,建议企业加强接噪人员的听力保护,预防作业人员听力损伤加重产生的职业病。
同时,由于企业未开展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议企业将此纳入每年的职业病防治计划中,按GBZ188要求为离岗员工安排体检。
4)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建议企业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各作业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内容。
五、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完善建筑卫生学调查评价;
2、补充补漆点、休息室等防毒降噪应急措施等;
3)专家其他意见。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控效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专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控效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控效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三)现场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2)完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3)完善补漆点、休息室防毒通风措施;
4)加强应急救援设施(喷淋洗眼器)维护管理;
4)专家其他意见。
四)评审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但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
六、竣工现场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现场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有害因素识别、接触方式的分析评价;
2)完善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评价;
3)完善不符合项和整改措施的评价;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二)现场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警示标识和告知栏(卡);
2)完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加强使用管理;
3)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4)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但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