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GHWP-2016 -037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项目名称 | 炼油厂7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项目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吕兴霞、王振、于涛、陈辰、李存燕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康健 |
项目地理位置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安监局 |
备案时间 | 2016.5.6 | 现场调查人员 | 吕兴霞、王振 |
调查时间 | 2016.3.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康健 |
采样、检测人员 | 未采样 | ||
采样、检测时间 | 未采样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未采样 |
评审专家 | 企业自验收:张荣、谢景欣、施卫 技术审查:张新、杜冰、张琳 | 评审时间 | 企业自验收:2016.4.8 技术审查:2016.04.29 |
二、项目简介
扬子石化有限公司本部拥有1250万吨/年炼油、70万吨/年乙烯、162万吨/年芳烃等58套大型石油化工装置,可生产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原料、基本有机化工原料、成品油、合成橡胶等5大类50多种产品,是国内主要的纯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丁二烯和环氧乙烷生产商。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炼油化工的需求不断增长,长三角经济对成品油、石油芳烃、乙烯原料、化工产品的需求紧张。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现已完成,2#600吨/年常减压和3#800万吨/年常减压,常一线油品(直馏航煤)资源大大增加。根据中国石化扬子石化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总流程安排,原2#50万吨/年焦化全馏分加氢装置改造为80万吨/年航煤加氢精制装置。但是Ⅱ套装置并不能完全消化掉两套常减压装置的常一线油品,加工能力存在缺口。
目前,常一线油品作为柴油调和产品,而航煤产品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目前,1#69.5万吨/年全馏分加氢处理装置处于闲置状态,在尽可能小的改动前提下进行改造将常一线(直馏航煤)经过加氢精制生产航煤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将1#69.5 万吨/年全馏分加氢处理装置改造为7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是必要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扬子石化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扬子石化有限公司炼油厂7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岗位 | 定员(人) | 工作场所/工作内容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作业方式 | 接触时间/班 |
备注 | |
化学因素 | 物理因素 | ||||||
外操/班长 | 8 | 加氢精制反应器 | 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 噪声、高温 | 巡检及取样 | 每2h巡检1次,每次巡检约20min,每天接触约2h |
/ |
分馏塔 | 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 高温 | |||||
加热炉 | 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非甲烷总烃 | 噪声、高温 | |||||
压缩机 | 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 噪声 | |||||
分馏塔顶回流泵 | 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 噪声 | |||||
反应流出物换热器 | 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 高温、噪声 | |||||
空冷器 | 非甲烷总烃 | 高温、噪声 | |||||
内操 | 中控室 | / | 视频作业 | 定点 | ≯12h |
| |
管理人员 | 15 | 办公楼、生产装置 | 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非甲烷总烃 | 高温、噪声 | / | 不定期进入装置现场 | 管理人员新增2人,其余13人为8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人员 |
分析人员 | 73 | 分析实验室 | 分析试剂 | / | 化验 | 来样分析,≯12h | 分析人员利用原有分析实验室人员。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建设项目属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类,综合分析判定,该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建议
(1)职业卫生经费
在设计阶段,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一项需进一步细化。
(2)警示标识
进一步完善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根据《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中相关内容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建议本项目设置如下警示标识。
此外,还应在工作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产生硫化氢等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3)在进行催化剂更换作业中,须做到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当进入受限作业空间等场所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设置临时性机械通风设施,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的要求,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4)加强管理,作业人员巡检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并严格遵照两人共同巡检的原则进行巡检工作。
(5)定期检修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救援设施有效可用。
(6)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化学中毒急救常识教育,要求工人熟练掌握。
(7)根据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建议拟建项目在生产装置区阀门、泵、取样等易泄露处、巡检点以及罐区等处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仪,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的预报值和警报值。
(8)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在生产中可能接触毒物,以致造成人员灼伤、刺激的区域(如:泵、采样点、经常需要进行维修的设备等处)设置喷淋洗眼器。
根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的相关要求,拟设置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五、企业自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物料的健康危害信息,完善危害因素的识别;
2)细化操作人员接触情况,完善危害水平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评价;
4)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六、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4)完善类比资料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分析。
5)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