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GHWP-2016-038 |
评价类别 |
控效 |
项目名称 |
沙索(中国)化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徐春兰、吕兴霞、于涛、李存燕、方明 |
建设单位 |
沙索(中国)化学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洪军平 |
项目地理位置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南京市化工园区安监局 |
备案时间 |
2016.5.10 |
现场调查人员 |
徐春兰、吕兴霞、顾英 |
调查时间 |
2016.3.3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洪军平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人员:刘威、李康祥、夏天、胡清江 检测人员:李力、冷晓丽、汤保童、姜迎春、吴礼文 |
||
采样、检测时间 |
采样时间:2016年3月7~9日 检测时间:2016年3月7~15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洪军平 |
评审专家 |
张琳、张荣、吴会 |
评审时间 |
2016年3月30日 |
二、项目简介
沙索(SASOL)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合成燃料和石化产品生产商之一,成立于1950年,总部设于南非约翰内斯堡,下设9个主要大公司,业务领域涉及矿产、合成燃料、化学、油品、气体、科技、石油和金融。
沙索(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是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主要生产和经营表面活性剂,其客户为国内和国际的民用和工业洗涤、个人护理、纺织皮革助剂等行业。
目前公司有3.3×104t/a乙氧基化产品生产装置和1.4×104t/a硫酸化产品生产装置。乙氧基化产品有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硫酸化产品有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铵、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等。
企业自1988年开始项目建设,在1991年开始进行试生产运行,试运行期间,已完成环境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但企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于2013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企业自2013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至今,生产工艺和产品没有发生变化,但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因市场原因,暂时不生产。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车间/单元 |
岗位 |
定员(人) |
工作场所/工作内容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作业方式 |
接触情况分析 |
备注 |
|
男 |
女 |
|||||||
办公室 |
管理 |
16 |
26 |
办公室/ 管理 |
正常情况不接触 |
|
|
|
生产部 |
职员 |
- |
1 |
办公室/ 管理 |
正常情况不接触 |
|
|
|
生产部 |
生产管理 |
3 |
- |
办公室、现场/管理 |
脂肪醇、壬基酚、脂肪酸、环氧乙烷、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丙烯醚、硫酸钙盐、乙酸、氢氧化钾、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硫化氢、硫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氢氧化钠、硫酸钠、柠檬酸、双氧水、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铵、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 |
巡检 |
在现场时接触有害因素,时间不定。 |
|
设备部 |
设备管理 |
3 |
- |
办公室、现场/管理 |
巡检 |
在现场时接触有害因素,时间不定。 |
|
|
SHE部 |
SHE 管理 |
3 |
0 |
办公室、现场/管理 |
巡检 |
在现场时接触有害因素,时间不定。 |
|
|
生产部 |
操作 |
23 |
1 |
控制室、现场/巡检、阀门调节、视屏监控等。 |
脂肪醇、壬基酚、脂肪酸、环氧乙烷、Novel催化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丙烯醚、硫酸钙盐)、乙酸、氢氧化钾、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硫化氢、硫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氢氧化钠、硫酸钠、柠檬酸、双氧水、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铵、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乙醇、乙二醇单丁醚、高温、噪声 |
巡检 |
每班工作12小时,以巡检为主,巡检频率为2小时1次,每次巡检约20分钟,另外还有接卸、监护、取样等作业,每班在现场停留时间约3小时。 |
|
生产部 |
EO 协调 |
1 |
- |
环氧乙烷装卸现场/监督检查 |
环氧乙烷 |
监督检查 |
每月160小时工作时间,每月现场工作时间约43小时。 |
|
公用 工程 |
操作 |
3 |
1 |
控制室、现场/巡检、阀门调节等。 |
氟利昂R22、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铵、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噪声 |
巡检 |
每班工作12小时,以巡检为主,巡检频率为2小时1次,每次巡检约20分钟,每班在现场停留时间约3小时。 |
|
灌装 |
后勤管理 |
1 |
- |
|
|
|
|
|
灌装 |
12 |
- |
现场/人工辅助灌装机作业 |
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铵、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其他粉尘 |
定点作业 |
实际每班灌装时间约4小时。 |
|
|
5 |
- |
现场/人工装卸货 作业 |
实际每班装卸时间约5小时。 |
外协 |
||||
检修 |
电仪 |
6 |
- |
配电房、现场/配电房巡检、控制室电仪维修等。 |
工频电场 |
巡检 |
每班实际接触时间约2小时。 |
|
2 |
- |
外协 |
||||||
机修 |
5 |
- |
现场/检修作业过程 |
脂肪醇、壬基酚、脂肪酸、环氧乙烷、Novel催化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丙烯醚、硫酸钙盐)、乙酸、氢氧化钾、硫化氢、硫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氢氧化钠、硫酸钠、柠檬酸、双氧水、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铵、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高温、噪声 |
定点作业 |
8小时作业制,现场作业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不确定。 |
|
|
1 |
- |
外协 |
||||||
实验室 |
分析化验 |
4 |
11 |
分析室/样品处理、分析 |
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铵、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脂肪醇、三氯甲烷、丙酮、乙酸、乙醇、甲醇、吡啶、碘、乙二醇单丁醚、噪声 |
定点作业 |
样品处理、分析过程接触有害因素,每班时间约4小时。 |
|
分析技术 |
1 |
- |
分析室/样品处理、分析 |
定点作业 |
样品处理、分析过程接触有害因素,每班时间约4小时。 |
|||
分析管理 |
- |
1 |
办公室、分析室/管理、现场巡检 |
巡检 |
在现场时接触有害因素,时间不定。 |
|||
技术服务实验 |
|
1 |
- |
实验室/产品性能测试 |
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铵、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铵、丙烯酸丁酯、苯乙烯、噪声 |
定点作业 |
白班8小时作业制,产品性能测试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每班时间约6小时。 |
|
产品研发实验 |
|
2 |
- |
实验室/研发小试 |
脂肪醇、壬基酚、脂肪酸、环氧乙烷、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丙烯醚、硫酸钙盐、聚乙氧基化脂肪醇、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酸聚氧乙烯酯 |
定点作业 |
白班8小时作业制,小试过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每班时间约6小时。 |
|
警卫 |
警卫 |
1 |
- |
门卫房/门卫管理 |
正常情况不接触 |
定点作业 |
|
|
9 |
|
外协 |
检测结果
检测日期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
检测结果 |
判定结果 |
3.7-3.9 |
氨 |
定点 |
<0.13-0.5 |
合格 |
3.7-3.9 |
碘 |
定点 |
<0.4 |
合格 |
3.7-3.9 |
过氧化氢 |
定点 |
<0.80 |
合格 |
3.7-3.9 |
硫化氢 |
定点 |
<0.53 |
合格 |
3.7-3.9 |
二氧化硫 |
定点 |
<0.6 |
合格 |
3.7-3.9 |
三氧化硫 |
个体 |
<0.02 |
合格 |
3.7-3.9 |
定点 |
<0.11-0.12 |
合格 |
|
3.7-3.9 |
氢氧化钠 |
定点 |
0.02-0.2 |
合格 |
3.7-3.9 |
氢氧化钾 |
定点 |
0.01-0.04 |
合格 |
3.7-3.9 |
甲醇 |
定点 |
<1.3 |
合格 |
3.7-3.9 |
甲酸 |
个体 |
<3 |
合格 |
3.7-3.9 |
定点 |
<7.8 |
合格 |
|
3.7-3.9 |
丙酮 |
定点 |
<0.06 |
合格 |
3.7-3.9 |
环氧乙烷 |
个体 |
<0.01 |
合格 |
3.7-3.9 |
定点 |
<0.07 |
合格 |
|
3.7-3.9 |
三氯甲烷 |
定点 |
<10.3 |
合格 |
3.7-3.9 |
丙烯酸丁酯 |
定点 |
<1.1 |
合格 |
3.7-3.9 |
苯乙烯 |
定点 |
<1.7 |
合格 |
3.7-3.9 |
吡啶 |
定点 |
<0.3 |
合格 |
3.7-3.9 |
噪声 |
个体 |
67.9-82.5 |
合格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因此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二)建议
1)本项目机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未列入职业性体检,企业按普通体检一年体检一次的周期执行,建议企业将机修岗位列入职业性体检,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和周期执行。
2)2014年、2015年职业性体检中,噪声体检发现有双耳平均高频听阈偏高的员工,企业未安排复查,建议企业及时安排职业性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复查,排除职业性相关疾病。
1)进一步加强生产装置的操作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逸出,尽可能减少对非生产区的影响。
2)检维修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设备检修、清洗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和保持现场良好的通风状态。在不停机的情况下,应佩戴防毒面具。罐内检修时,应注意保持现场良好的通风状态,入罐作业人员应注意穿戴好空气呼吸器、工作服和手套,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安全、健康。严格按照方案的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企业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虽包含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内容,但实战演习时以消防演习为主,建议企业以后实战演习时,增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内容。
企业部分岗位有外协人员,为劳务公司派遣,另外大修等作业可能涉及外包作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设单位应该重视外包工人作业时职业危害因素防护,切实保护外包工的身体健康。
1)用人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外包单位及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和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操作,企业应明确管理责任,做好作业时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安全。监督外包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重点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应向外包单位索取接触职业病危害上岗人员的体检资料。
4)加强对外包单位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管理,分清双方职责,降低事故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5)监督、检查、通报外包单位不安全状况和行为。发现或收到有关施工期外包单位严重违反公司健康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规定的情况后,立即停止其工作,同时通报外包单位管理部门。
6)督促外包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针对作业项目必须有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案、警示标识、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现状评价报告书》修改后通过技术审查。企业和评价单位应按专家意见(附后)整改合格,报请专家组组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