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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网上信息公示泰州东联
发布日期:2016/6/1   阅读次数:4000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GHWP-2015-144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项目名称

石化码头改造工程项目

风险类别

较重

评价单位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人

李存燕、杨洁、杨科威、马丹、陈辰

建设单位

泰州东联油品装卸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伟

项目地理位置

泰州港高港区高港作业区原港务集团2#码头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泰州医药高新区安监局

备案时间

2016.5.6

现场调查人员

/

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评审专家

薛锐、孙正太、叶平

评审时间

2016.3.31

二、项目简介

泰州东联油品装卸有限公司为泰州东联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专业化港口运营企业,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运营,主要服务于泰州东联化工滨江项目,同时兼顾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及园区其他企业部分原料和产品的运输。

泰州港高港港区已有石化码头3个,泊位5个。从这三个码头所处位置以及服务对象来分析,仅有海泰原油装卸码头可以为滨江项目提供水运中转服务,但是这部分能力是不能达到东联化工滨江项目及中海油一体化项目水运需求的要求的。因此,势必在高港港区改造码头来满足这一需求。

根据泰州东联油品装卸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泰州东联油品装卸有限公司将利用原高港港区高港作业区2#码头进行码头结构改造,成为专业石化码头,主要服务于东联化工滨江项目及园区其他企业的原料和产品装卸。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序号

评价单元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方式

接触时间

接触人员

1.          

主体工程

柴油、溶剂汽油、非甲烷总烃、丁烯、丁烷、丙烯、液化石油气

物料接卸操作及巡检

6

33

2.          

码头发生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时接触

不确定

3.          

噪声

在接卸物料和巡检因机泵运转接触到

6

4.          

高温

夏季高温期室外作业

6

5.          

扫线

氮气

管道或输油臂存在破损或泄漏情况

不经常,每次大概2小时

6.          

配套工程

工频电场

巡检

2

7.          

检维修

柴油、溶剂汽油、非甲烷总烃、丁烯、丁烷、丙烯、液化石油气、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和噪声

码头管带、输油臂和机泵的保养维护以及电焊作业

不确定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货运港口,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要求,本项目应判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以上职业卫生的定性定量分析,可以认为,本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遵循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考虑采用较为可行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在完成本项目提出的对策措施下,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有关要求。

二)建议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项目竣工后需进行试运行,且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本项目因其工艺、设备及物料本身的特性,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在选择先进工艺、设备和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制度,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控制在最低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对可行性设计中存在的不足部分已在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补充建议,希望能在以后的设计阶段中予以补充和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劳动者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管理,确保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为了落实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种防护措施,建议在本工程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上严格把关,竣工后严格验收。本项目投产后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和评价范围;进一步核实项目工程利旧情况;

2)强化类比企业调查与评价,关注类比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和职业健康监护调查;

3)核实公辅工程等建设内容,完善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关注氮气缓冲罐,码头废水收集池、原料输送伴热过程等;核实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析与评价;

4)细化拟采取防毒设施调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关注氮气吹扫尾气和油品大小呼吸尾气的收集处理,防冻、防寒措施以及外包工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5)补充施工期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6)对照GB/T11651或GB/T18664等标准要求细化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配备建议;按照GBZT223-2009要求,补充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建议;细化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议。

7)其他专家个人意见。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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