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GHWP-2015-193 |
评价类别 |
控效 |
项目名称 |
扩建年产25万吨丁辛醇项目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王振、吕兴霞、于涛、黄超红、李立杰 |
建设单位 |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文胜 |
项目地理位置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张家港市安监局 |
备案时间 |
2016.5.9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振、吕兴霞、顾英 |
调查时间 |
2015.9.2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文胜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人员:张俊松、刘威、魏巍 检测人员:冷晓丽、姜迎春、吴礼文 |
||
采样、检测时间 |
采样时间:2015年11月16日~18日 检测时间:2015年11月18日~21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文胜 |
企业内审会 评审专家 |
谢景欣、宋海燕、孙重庆、陈正环、季琛 |
评审时间 |
2016年1月8日 |
技术审查会 评审专家 |
赵玉壁、周景康、游泳平、许慧中、邹玉华 |
评审时间 |
2016年3月1日 |
二、项目简介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化工”)原名张家港市华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前身为张家港市化肥厂,始建于1970年,1999年改制,2004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华昌化工。公司主要涉足农用化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热电产品和研发等多个领域,已形成了合成氨、尿素、氯化铵、复合肥等农用化工,纯碱等基础化工,精甲醇、硼氢化钠、系列氨基酸等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产品的产业格局。
有机化工原料丁醇和辛醇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原料,用途十分广泛。我国是主要的进口国,现有丁辛醇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为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调整公司内部产业结构,华昌化工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25万吨丁辛醇项目。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行业产业链,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扩建年产25万吨丁辛醇项目转由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来建设、运营和管理。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丙烯氢甲酰化合成醛”工艺技术,主要原料为丙烯、合成气以及氢气。其中,合成气和氢气由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装置提供,丙烯外购,主要由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5万吨丁辛醇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车间/单元 |
岗位 |
定员(人) |
工作场所/ 工作内容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作业方式 |
接触情况分析 |
|
男 |
女 |
||||||
管理 |
管理 |
9 |
- |
日常管理 |
本项目现场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都可能接触。 |
巡检 |
不确定 |
丁辛醇生产区 |
操作工 |
35 |
4 |
中央控制室、装置现场 |
丙烯、丙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氢气、正丁醛、异丁醛、正丁醇、异丁醇、辛烯醛、辛醇、丁酸钠、氢氧化钠、高温、噪声 |
巡检 |
2 |
循环水 |
操作工 |
- |
9 |
控制室、现场 |
聚马来酸、苯并三唑、次氯酸钠、噪声 |
巡检 |
0.3 |
层析水利用 |
操作工 |
4 |
- |
控制室、现场 |
正丁醇、丁酸钠、氢氧化钠、辛烯醛、正丁醛、噪声 |
巡检 |
0.2 |
供电 |
电工 |
12 |
- |
配电房 |
工频电场 |
巡检 |
1 |
火炬气系统 |
操作工 |
9 |
- |
控制室、现场 |
丙烯、丙烷、正丁醛、异丁醛、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正丁醇、异丁醇、辛醇、噪声 |
巡检 |
0.4 |
产品装车台 |
操作工 |
5 |
- |
控制室、装车现场 |
正丁醇、辛醇和异丁醛、噪声 |
定点 |
5 |
丙烯接卸 |
操作工 |
12 |
- |
控制室、装车现场 |
丙烯、噪声 |
定点 |
5 |
分析化验 |
分析工 |
- |
14 |
分析室、生产装置现场/分析化验、取样 |
正丁醇、异丁醛、辛醇、一氧化碳、氢气、丙烯、甲醇、乙醇、乙酸、盐酸、氢氧化钠、正丁醛、乙二醇乙醚、噪声。 |
定点 |
0.5 |
检维修 |
检修工 |
8 |
- |
生产装置现场/设备检修、维护等。 |
丙烯、一氧化碳、氢气、正丁醛、异丁醛、正丁醇、异丁醇、辛烯醛、辛醇、丁酸钠、氢氧化钠、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电焊弧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
定点 |
不确定 |
催化剂更换 |
- |
不定 |
|
生产装置现场/催化剂更换。 |
氧化铝粉尘、氧化锌、氧化铜、钯、镍、铑--联萘酚骨架的取代双齿亚磷酰胺 |
定点 |
不确定 |
检测结果
检测日期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
检测结果 |
判定结果 |
11.16-18 |
盐酸 |
定点 |
<0.54 |
合格 |
11.16-18 |
硫化氢 |
定点 |
<0.6 |
合格 |
11.16-18 |
氢氧化钠 |
定点 |
<0.005 |
合格 |
11.16-18 |
甲醇 |
定点 |
<1.3-2.5 |
合格 |
11.16-18 |
正丁醇 |
个体 |
<0.005 |
合格 |
11.16-18 |
定点 |
<0.4 |
合格 |
|
11.16-18 |
异丁醇 |
个体 |
<0.05 |
合格 |
11.16-18 |
定点 |
<0.4 |
合格 |
|
11.16-18 |
异丁醛 |
个体 |
<0.01 |
无限值 |
11.16-18 |
定点 |
<0.01-220.7 |
||
11.16-18 |
乙酸 |
定点 |
<7.8 |
合格 |
11.16-18 |
一氧化碳 |
定点 |
0.12-22.39 |
合格 |
11.16-18 |
二氧化碳 |
定点 |
786.9-896.7 |
合格 |
11.16-18 |
噪声 |
个体 |
83.4-83.7 |
合格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项目所在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专用化学品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建议
1)建议对产品装车过程设置废气回收系统,对装车过程排出的有害气体,集中回收处理,避免无组织排放。
2)建议对高毒物品(合成气:一氧化碳+氢气)采样使用密闭采样器,避免工人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3)对检维修作业的建议
(1)装置停工吹扫后,必须将其与其它生产装置和罐区连通的管线加上盲板隔离,并要指派专人做好标记,按照盲板隔离部位、盲板编号、装拆日期、负责人等栏目,统一登记造册、签字,不得遗漏,装置停工吹扫结束后,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报检修领导小组验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交付施工单位。
(2)装置重大检修项目,必须要有检修方案,并由主管厂长或安全总监批准。
(3)检修机具必须按要求摆放,保证装置进出口及内部道路畅通。
(4)所用检修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用火、用电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票证制度。
(6)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作业,必须选配使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进入塔、釜、储罐、容器及下水道、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特种作业安全工作票,现场派专人进行监护,做好通风换气工作。
建议企业建立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巡查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管和教育力度,督促职工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实施考核。
建议企业进一步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包括现场告知和对职工定期培训中相关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告知。
(1)建议企业做好转岗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2)建议企业按照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做好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和周期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本项目使用储罐、容器等,大修期间可能会涉及密闭空间作业。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挥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密闭空间作业的方案及安全措施需要经过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密闭空间作业应按照以下规程执行:
(1)凡有作业人员进密闭空间检查或作业时,外面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2)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4)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5)为确保安全,进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实施作业票制度。
(6)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
(7)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8)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检修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9)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浴室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
(10)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11)进入密闭空间前需要对密闭空间内进行充分换气,并进行测氧、测爆、测有毒气体等措施。
本项目大修、备品备件制造及催化剂更换可能涉及外包作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设单位应该重视外包工人作业时职业危害因素防护,切实保护外包工的身体健康。
1)用人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外包单位及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和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操作,企业应明确管理责任,做好作业时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安全。监督外包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重点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应向外包单位索取接触职业病危害上岗人员的体检资料。
4)加强对外包单位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管理,分清双方职责,降低事故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5)监督、检查、通报外包单位不安全状况和行为。发现或收到有关施工期外包单位严重违反公司健康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规定的情况后,立即停止其工作,同时通报外包单位管理部门。
6)督促外包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针对作业项目必须有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案、警示标识、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 完善评价依据;
2. 细化本公司依委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符合性评价;
3. 完善原辅材料,补充说明循环冷却水处理药剂;
4. 补充说明本项目与周边环境(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互叠加关系;
5. 对实验室通风设施做进一步描述,说明通风柜风速测定位置,控制室的全面通风分析与评价;
6. 补充生产过程采样、检维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评价;
7. 列出关键控制点及主要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8.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布置图,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的竣工图。
二)作业现场的意见与建议:
1. 补充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告知卡;
2. 补充有毒气体报警示意图;
3. 完善上岗前体检;
4.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 其余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控效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专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控效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控效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专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但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