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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网上信息公开表-亚什兰RTO项目
发布日期:2016/5/30   阅读次数:2541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网上信息公开表-亚什兰RTO项目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GHWP-2016-024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项目名称

尾气处理改造项目

风险类别

较重

评价单位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人

蔡奇琦、吕兴霞、方明、杨科威、马丹

建设单位

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苏晓飞

项目地理位置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路198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安监局

备案时间

2016.5.13

现场调查人员

蔡奇琦、吕兴霞

调查时间

2016.1.26

建设单位陪同人

苏晓飞

采样、检测人员

未采样

采样、检测时间

未采样

建设单位陪同人

未采样

评审专家

张荣、吴会、葛薇

评审时间

2016.5.6

二、项目简介

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路198号,占地面积130394.06m2,专业从事纤维素的生产。现已投资建设了四期项目,分别为一期“10000吨/年羟乙基纤维素项目、二期“20000吨/年五月花项目、三期“4000吨/年羟乙基纤维素扩建项目、四期“1386吨/年药用辅料项目”、五期“药用辅料扩建项目”。目前一期、三期、四期项目正常生产,二期项目于2015年1月无限期停产,五期项目正在建设。

亚什兰公司在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改善结构、降低成本、更好地积聚规模效益的同时,也对自身的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减少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亚什兰公司在经过理论论证、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公司现有的大气治理、污泥治理等方面做出优化,增加尾气处理改造项目。

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尾气处理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车间/单元

岗位

定员(人)

工作场所/工作内容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作业方式

接触情况分析

男职工

女职工

管理

管理人员(含安全管理)

4

1

日常管理

丙酮、叔丁醇、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甲烷、二氧化氮、噪声、高温

厂区巡视、安全管理

不定

RTO装置

班长

4

0

班组管理

丙酮、叔丁醇、非甲烷总烃、甲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噪声、高温

生产管理、现场巡查

累计每班接触时间约1h

内操

8

4

中控室

视频监控

累计每班接触时间约8h

外操

10

1

装置现场

装置日常巡检

本项目累计每班接触时间约20min

污泥干化装置

班长

1

0

班组管理

硫化氢、噪声、高温

生产管理、现场巡查

累计每班接触时间约1h

外操

4

0

装置现场

装置日常巡检、叉车运送污泥至堆场

本项目累计每班接触时间约20min

内操

4

0

污水装置中控室

视频监控

累计每班接触时间约8h

工程

机电仪人员

20

0

装置现场

丙酮、叔丁醇、非甲烷总烃、甲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噪声、高温

装置设备维护管理

不定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为环境治理业,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是772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要求,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污泥干化作业,企业应对上述作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及防护。

二)建议

1)组织管理措施

(1)建议企业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补充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

(2)在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须做到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当进入受限作业空间等场所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设置临时性机械通风设施,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的要求,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拟建项目需纳入现有项目中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的内容有:体检计划、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计划、应急演练计划、培训计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校验和维护计划等。同时,本项目需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4)拟建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为外包工作形式,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外包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如:应告知外包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督促其告知生产工人上岗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对生产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职业性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建立职业性健康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等,并将结果告知其本人等。

2)工程技术措施

建议在拟建项目新增的天然气调压站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以避免天然气的泄漏。

3)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规定,依据拟建项目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企业应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相关的复查应在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保证全部复查,复查费用由单位负责。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应由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明确评价范围;

2)完善类比资料分析;

3)其他专家个人意见。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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