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GHWP-2015-195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报告编制人 | 李存燕、杨洁、杨科威、黄超红、陈辰 |
建设单位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孔德飞 |
项目地理位置 |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内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时间 | 2016.5.11 | 现场调查人员 | / |
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评审专家 | 自评审(张恒东、张荣、张绮)/技术审查会(黄灵、杨怀玉、王飞霞) | 评审时间 | 2015.12.2/ 2016.1.25 |
二、项目简介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从事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和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二十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四大产品生产基地,拥有6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年产15万吨硬泡组合聚醚产品、4万吨异丙醇胺系列产品、1500万平方米高阻燃聚氨酯建筑外墙保温板的生产能力,是国内硬泡组合聚醚的主要生产基地和世界最大的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生产企业。公司是中国化工企业500强、中国化工合成树脂行业50强和中国化工企业经济效益 500 强企业。
环氧丙烷是聚醚、异丙醇胺的主要原料,其供给和价格受市场因素波动较大,在现有产品结构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环氧丙烷项目可为红宝丽现有产品装置就近提供原料,提升企业抵抗原料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上下游产业链的竞争优势。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江苏省泰兴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下简称“红宝丽泰兴公司”),承担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建设。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车间/单元 | 岗位 | 劳动定员 | 工作场所/工作内容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作业方式 | 备注 |
PO生产车间 | 管理/技术人员 | 5 | 日常巡检、管理工作 | 异丙苯、过氧化氢异丙苯、氢氧化钠、碳酸钠、二氧化碳、氧化铝粉尘、丙烯、钛硅分子筛粉尘、环氧丙烷、a,a-二甲基苄醇、一氧化碳、乙烷、碳酸盐、丙醛、丙酮、二异丙苯、一缩二丙二醇、苯乙酮、苯酚、二甲苯、乙醛、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甲酸甲酯、氢气、2-甲基戊烷、甲基环戊烷、钯碳粉尘、噪声、高温。 | 巡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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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 | 1 | / | / | / | 不接触 | |
调度室员 | 4 | 调度工作 | / | / | 不接触 | |
组长 | 4 | 日常巡检、管理工作 | 异丙苯、过氧化氢异丙苯、氢氧化钠、碳酸钠、二氧化碳、氧化铝粉尘、丙烯、钛硅分子筛粉尘、环氧丙烷、a,a-二甲基苄醇、一氧化碳、乙烷、碳酸盐、丙醛、丙酮、二异丙苯、一缩二丙二醇、苯乙酮、苯酚、二甲苯、乙醛、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甲酸甲酯、氢气、2-甲基戊烷、甲基环戊烷、钯碳粉尘、噪声、高温。 | 巡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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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主操 | 16 | DCS操作 | / | 视频端 | 不接触 | |
外操 | 36 | 巡检、取样 | 异丙苯、过氧化氢异丙苯、氢氧化钠、碳酸钠、二氧化碳、氧化铝粉尘、丙烯、钛硅分子筛粉尘、环氧丙烷、a,a-二甲基苄醇、一氧化碳、乙烷、碳酸盐、丙醛、丙酮、二异丙苯、一缩二丙二醇、苯乙酮、苯酚、二甲苯、乙醛、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甲酸甲酯、氢气、2-甲基戊烷、甲基环戊烷、钯碳粉尘、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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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 | 4 | 巡检 | 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氢氧化钠 | 巡检、加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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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部 | 管理/技术人员 | 5 | 管理工作 | / | / | 不接触 |
检验员 | 16 | 实验分析工作 | 异丙苯、过氧化氢异丙苯、丙烯、环氧丙烷 |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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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 | 管理人员 | 3 | 管理工作 | / | / | 不接触 |
安全员 | 5 | 巡检、安全管理工作 | 异丙苯、过氧化氢异丙苯、氢氧化钠、碳酸钠、二氧化碳、氧化铝粉尘、丙烯、钛硅分子筛粉尘、环氧丙烷、a,a-二甲基苄醇、一氧化碳、乙烷、碳酸盐、丙醛、丙酮、二异丙苯、一缩二丙二醇、苯乙酮、苯酚、二甲苯、乙醛、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甲酸甲酯、氢气、2-甲基戊烷、甲基环戊烷、钯碳粉尘、噪声、高温。 | 现场勘查、隐患处理、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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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部 | 管理人员 | 4 | 管理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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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 | 6 | 设备管理 | / | / | 不接触 | |
电仪科 | 6 | 电仪管理 | / | / | 不接触 | |
公用车间 | 25 | 设备、电仪维修查看、配电站巡检 | 乙二醇、氟利昂、低温、噪声、工频电场、磷酸盐 | 巡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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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80 | 管理及其他 | / | / | 不接触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要求,本项目应判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以上职业卫生的定性定量分析,可以认为,本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遵循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考虑采用较为可行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在完成本项目提出的对策措施下,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有关要求。
二)建议
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项目竣工后需进行试运行,且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本项目因其工艺、设备及物料本身的特性,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在选择先进工艺、设备和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制度,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控制在最低水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对可行性设计中存在的不足部分已在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补充建议,希望能在以后的设计阶段中予以补充和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劳动者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管理,确保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为了落实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种防护措施,建议在本工程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上严格把关,竣工后严格验收。本项目投产后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五、自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项目评价依据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所致职业病分析;
2)完善原辅材料装卸、采样、化验、检维修、事故状态等环节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建议;
3)针对项目工艺特点,细化各项卫生应急救援措施分析与建议;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一)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评价范围;
2)补充外操人员的巡检路线图,细化现场取样人员取样方式和频次描述;
3)细化类比项目与拟建项目不同点分析;
4)核实辅助用室分级分析;
5)细化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
7)完善综合性评价一览表;
8)重新核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THI计算结果。
9)其他专家个人意见。
二)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该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但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预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