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项目规模 |
EO罐区二级重大危险源 |
|
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合同期限 |
2024.7.25-2025.7.25 |
|
项目类型 |
重大危险源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0.28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2018年1月4日,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徐玗新区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征地150亩,新建年产16万吨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项目。项目于2018年7月17日经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证号:示范区经备〔2018〕20号。于2018年10月29日取得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书(连危化项目审字[2018]021号)。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了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并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连危化项目审字[2019]041号)。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已建设一套1.8 万吨/年规模的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生产装置,已经于2021年建成投产,本次评估范围为一期已建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标准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公布,79号令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江苏赛科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即将满三年,故需重新对江苏赛科生产厂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并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和备案。由于江苏赛科厂区周围500米范围内厂外可能暴露的常住人口数量增加为100人以上,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本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由三级升为二级。经过辨识,项目组得出结论: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EO罐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本次评估认为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落实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曹丹 |
戴相禄 |
钱波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曹丹 |
付文文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曹丹、李长江、宋明昌、袁斌、石锦松、成晨 |
曹丹、李长江、宋明昌、袁斌、石锦松、成晨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情况 |
现场勘查人员 |
勘查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查照片 |
|
曹丹 |
2024年7月25日,首次进行现场勘查,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布置、现场安全条件、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查看。 |
|
||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