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1~9燃煤锅炉烟气脱硝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规模 |
21507万元 | |
业务范围 |
化工 |
合同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项目类别 |
预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2年1月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现有九炉六机,本项目总投资21507万元,采用LNB/OFA+SNCR+SCR烟气脱硝技术脱硝降氮,项目实施后九台锅炉NOx排放量可由15808吨/年减少到约1976吨/年,使装置NOx排放浓度)降低到100mg/Nm3(干基,6%O2),共计每年可减排NOx约13832吨。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本项目属于环保设施,脱硝剂为液氨,来自热电厂原有脱硫装置液氨罐区。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包括本项目)不生产危险化学品,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属于危化品使用企业。为确保在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令)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委托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1~9燃煤锅炉烟气脱硝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刘卫国 |
傅先元 |
于涛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刘卫国 |
蔡锦杉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刘卫国、凌云、张青、甘霖、张泽湖、胡爱民 |
严雷、凌云、刘卫国 |
陆生安、蔡锦杉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查人员 |
勘查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查照片 | |
刘卫国、蔡锦杉、于涛 |
查看周边环境、生产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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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