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规模 |
新店-岔河段的年供气规模为1.0亿Nm3/a; 河口段的年供气规模为0.5亿Nm3/a。 |
|||||||||||||||||||
业务范围 |
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
合同期限 |
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 |
|||||||||||||||||||
项目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5.16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新店镇、岔河镇、河口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9.9 km 城镇高压管道、新建新店门站 1 座、河口门站 1 座、岔河调压站 1 座和阀井 1 座及配套工程。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本工程所有埋地输气管线、站场工艺装置区(包括过滤分离、计量、调压装置)及其他配套设施(包括防腐及阴极保护、自控、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安全管理等。
本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危序号:2123)、四氢噻吩(危序号:2075),其中天然气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工程不涉及高危工艺及高危储罐,属“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本工程燃气管道正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本次安全评价是对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安全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改造建议,使企业能够了解项目固有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为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建设施工提供科学依据,以提高项目本质安全程度。对于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企业应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以实现城镇燃气工程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 666 号)、《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0)第28号公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第77号令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对该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落实“三同时”相关要求。 受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在对本工程燃气管道、门站及调压站周边环境进行考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及组织专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T8002-2007),并参照《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AQ/T3057-2019)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任瑞 |
潘成忠 |
钱波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任瑞 |
雷国正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任瑞、史果、石锦松、蒋波、陈晶妮、李长江 |
史果、石锦松、蒋波、陈晶妮、李长江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情况 |
现场勘查人员 |
勘查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查照片 |
|||||||||||||||||||
任瑞、潘成忠 |
2024.1.25 对项目拟建场地周边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 |
|
||||||||||||||||||||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