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3036万元,实施年产2万吨邻(对)氯甲苯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常工信备[2024]5号)(附后)。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邻(对)氯甲苯改扩建项目产品2-氯甲苯(12000吨/年)(序号1498,CAS号95-49-8)、4-氯甲苯(8000吨/年)(序号1500,CAS号106-43-4)、盐酸(20070吨/年)(序号2507,CAS号7647-01-0)、混合物(二氯甲苯溶剂:2,5-二氯甲苯45~55%、2,4-二氯甲苯20~30%、3,4-二氯甲苯5~15%、2,6-二氯甲苯≤8%、4-氯甲苯≤5%、三氯甲苯≤5%)(1200吨/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令修订)及《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7]1号)规定,应凭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新增规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本项目建成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规模变化情况一览表
领证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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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规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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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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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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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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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证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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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新增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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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建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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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氯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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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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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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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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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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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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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氯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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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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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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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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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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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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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二氯甲苯溶剂:2,5-二氯甲苯45~55%、2,4-二氯甲苯20~30%、3,4-二氯甲苯5~15%、2,6-二氯甲苯≤8%、4-氯甲苯≤5%、三氯甲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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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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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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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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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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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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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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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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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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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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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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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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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评价范围: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邻(对)氯甲苯改扩建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公辅工程等,本报告评价范围与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建设内容一致。
年产2万吨邻(对)氯甲苯改扩建项目主要特性:
(1)本项目涉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有氯、甲苯、2-氯甲苯、4-氯甲苯、二氯甲苯溶剂、盐酸、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其中氯、甲苯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2)本项目为原有产品扩建,生产工艺技术沿用现有年产5万吨氯甲苯项目成熟生产工艺,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苏安监[2012]152号)规定,生产工艺不属于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本项目生产工艺中的氯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列入《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规定的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根据《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应急[2021]48号)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氯化反应生产工艺及其全流程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结论:氯化反应工艺危险度为1级)(化学反应安全风险研究与评估报告附后)。
(3)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邻(对)氯甲苯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及厂区内其他生产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的液氯气化单元、液氯框架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双氧水成品罐区、甲苯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电子级双氧水罐区、甲苯球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中规定情形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毒物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改)、《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号)及《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该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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