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服务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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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苏州港太仓港区浪港口至杨林口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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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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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黄泽娟 |
联系电话 |
18015499256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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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王宏 13914022611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公司对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服务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效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会由陆春鸣主持,由施健、沈欢喜、米凯组成评审组(见评审会签到表),施健担任评审组组长。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的介绍后,察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个人验收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的符合导则要求;调查与评价的重点内容较全面、客观、准确;对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论证说明较充分;措施及建议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正确。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细化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的调查及分析; 4、其余见专家个人意见。 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存档备查。 2)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对苏州港太仓港区三期工程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服务技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组织了现场验收。验收会由陆春鸣主持,由施健、沈欢喜、米凯组成验收组(见验收会签到表),施健担任验收组组长。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的介绍后,察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个人验收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部分一致;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基本达到预期效果;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法律法规。 二、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尽快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3、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4、其余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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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1)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或备查。 |
制表人:宋敬华 编制时间:2022年9月6日 联系电话:158503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