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2019年4月2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WH安许证字【D00762】,许可范围:甲苯(680吨/年)、二氯甲烷(2030吨/年)***,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
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在产品生产及研发中试、物料储存过程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有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因此,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版)》规定,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中的氢、甲醇、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氰化钠、苯胺及天然气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中的还原(加氢)反应、烷基化反应、氯化反应、胺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研发中试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常州合全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规定,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甲醇罐、乙醇罐、甲苯罐、丙酮罐、正庚烷罐、乙腈罐、异丙醇罐、乙酸乙酯罐、甲基叔丁基醚罐、四氢呋喃罐、2-甲基四氢呋喃罐等储罐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受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特点组成了评价项目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及《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0]32号)等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查阅,并现场勘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各方面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价,排查事故隐患并对整改情况复查后形成评价结论,并提出进一步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经与企业交换意见后编制了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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