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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6-15 作者: 浏览:1067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金沙江北路1858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

石林

联系电话

15050262985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王宏

13914022611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于2022514日在公司对二期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效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会由石林主持,由施健、沈卫康、陆爱明、沈欢喜、徐胜组成评审组(见评审会签到表),施健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的介绍后,察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个人验收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符合要求;

3、调查与评价的重点内容较全面、客观、准确;

4、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较好,论证说明较充分;

5、措施及建议具有可行性、针对性;

6、评价结论准确、正确。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原辅材料信息;

2、细化工艺流程分析;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

4、完善应急设施的分析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或备查。

2)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于2022514日在公司对二期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组织了现场验收。验收会由石林主持,由施健、沈卫康、陆爱明、沈欢喜、徐胜组成验收组(见验收会签到表),施健担任验收组组长。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的介绍后,察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个人验收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情况基本一致;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符合法律法规;

3、职业病危害控制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3、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完善应急设施的设置。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1)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或备查。

制表人:宋敬华   编制时间:2022615   联系电话:158503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