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航空部附件技术改造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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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枢纽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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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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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桂跃 |
联系电话 |
15105767069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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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李存燕 19952410309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1)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南京航健航空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航空部附件技术改造生产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参加会议的徽中创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以及评审专家等共5人。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的介绍后,察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个人验收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组综合意见: 一、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现场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和检测结果告知栏等; 2、做好接害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培训教育; 3、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补充完善本项目利旧涉及的公辅设施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说明;; 2、补充完善本项目的相关附件资料; 3、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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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1)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或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