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3,4-环氧环己基甲酸-3’,4’-环氧环己基甲酯酯环族环氧树脂等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
项目地址 | 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港路6-2号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叶小平 | 联系电话 | 15996099804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沈嘉慧 18351865073 |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对对《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环氧环己基甲酸-3’,4’-环氧环己基甲酯酯环族环氧树脂等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会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胜主持,由胡文玺、周天文、孙振国、王飞霞、黄灵组成评审组(见评审会签到表),黄灵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报告: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符合相关导则的要求; 3、调查与评价重点内容基本全面; 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5、措施及建议可行; 6、评价结论正确。 验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一致;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控制达到预期效果; 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评价范围,按项目批文明确建设内容、验收范围、产能负荷等;细化利旧内容并明确是否纳入本次评价; 2、核实危化品库、罐区、危废库、包材库、产品罐装等工程分析内容; 3、明确各生产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分析;完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品、副产品、产品等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对未检测的其他化学物质用风险评估等方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 4、完善总平面布局分析; 5、细化各生产车间通风排毒风机位置、数量、型号、参数调查,核实事故通风次数满足情况;补充固废仓库防毒设施调查分析; 6、完善个体呼吸防护、噪声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7、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调查分析: 8、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分析与评价; 9、完善结论,关键控制点补充罐装作业点; 10、其他详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验收整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丙烯醛等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法降低高噪声作业岗位的噪声;加强应急喷淋洗眼器的保养、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无障碍运行; 2、导油炉房增设机械通风装置;按规范设置应急救援柜; 3、企业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 4、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台账资料,持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外包工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5、加强各岗位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培训和管理; 6、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将体检结果告知;按要求组织复检; 7、其他详见专家个人意见。 四、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并最终的控效评价报告作为正式材料备查。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环氧环己基甲酸-3’,4’-环氧环己基甲酯酯环族环氧树脂等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评审组组长、成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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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叶小平 制表日期:2019年12月14日 联系电话:1599609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