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45万吨/年醋酸酯及10万吨/年丙烯酸正丁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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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通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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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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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夏颖 |
联系电话 |
15052886960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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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黄景 18752097373 |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在其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的厂区内,对其45万吨/年醋酸酯及10万吨/年丙烯酸丁酯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效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会由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由黄灵、孙正国、周天文、王飞霞和黄海鹏组成评审组,黄灵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控效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审阅了控效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要求; 3、调查与评价的重点内容全面、客观、准确; 4、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论证说明充分; 4、措施及建议的具有可行性、针对性; 5、评价结论准确、正确。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评价报告中标准、规范的引用,确保现行有效、表述准确; 2、细化人工投料、取样等辅助工序作业方式的调查,完善特殊工况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 3、进一步细化防护设施的调查和评价; 4、完善卫生辅助用室的调查和评价; 5、完善污水处理、装卸台等处应急救援措施设置的调查,针对其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7、完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的分析; 8、其它详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应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情况分析和评价,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上报或备查。
2.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在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的厂区内,对其45万吨/年醋酸酯及10万吨/年丙烯酸丁酯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组织了现场验收。验收会由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由黄灵、孙正国、周天文、王飞霞和黄海鹏组成验收组,黄灵担任验收组组长。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的介绍后,察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个人验收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验收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一致。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符合法律法规。 3、职业病危害控制达到预期效果。 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警示标识,规范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查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完善装卸台等处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并定期点检; 5、建议定期对作业人员的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及时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的检测结果、健康监护结果等; 7、其它详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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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和专家个人意见对现场和报告进行了修改。 |
制表人:夏颖 制表日期:2020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1505288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