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支管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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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连云港中华西路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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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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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雷 |
联系电话 |
185514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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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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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黄景 1875209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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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对连云港港徐圩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支管廊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会由陈雷主持,由霍亚平、贺心然、卞瑞麟组成评审组(见评审会签到表),霍亚平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预评价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标准法规和导则的要求; 2、分析与评价重点内容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全面、客观、准确;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符合要求; 3、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符合要求; 4、措施及建议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 5、评价结论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明确评价范围; 2、完善工程分析; 3、完善职业病危害识别分析; 4、完善补充措施建议; 5、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预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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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支管廊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评审组组长、成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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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陈雷 制表日期:2019年6月21日 联系电话:185514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