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炼油厂VOC治理(增设尾气处理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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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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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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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钱中坚 |
联系电话 |
57782600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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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李存燕 19952410309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对炼油厂VOC治理(增设尾气处理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会由吴会主持,由张荣、杜冰、蒋桂林组成评审组,杜冰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较全面、客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较准确; 3、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4、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基本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评价结论基本正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专家其他意见。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预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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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评审建议进行了修改,专家组成员于2019年6月6日对整改确认表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1、在报告附件2.5.4章节补充了拟治理储罐的储存物质尾气进行分析补充,经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各项指标远远低于《石油炼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要求,故不作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具体见报告附件2.5.4章节及4.1.1章节。 2、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主要依托改造装置内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拟在加氢车间和焦化车间储罐的VOC治理新增装置内增设3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4台硫化氢检测报警器,能够满足要求。具体见报告附件5.3.2章节及6.6章节。 3、见专家个人意见修改表。 |
制表人: 李存燕 制表日期:2019-6-6 联系电话:199524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