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镇江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膏基高性能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
||
项目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边城镇中小企业科创园18号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周玮 |
联系电话 |
15996239693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刘利:15365161825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镇江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南京市建邺区丰安路君泰国际B栋8A会议室,对年产10万吨石膏基高性能新型建筑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会由周玮主持,由谢国祥、时勇、吴会、葛薇、施卫组成评审组(见评审会签到表),吴会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后,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评价单位(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 2、预评价报告的编写符合相关导则的要求; 3、评价内容较为全面、客观;对重点内容分析和评价较准确; 4、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基本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 5、评价结论正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准确: 二、预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建筑卫生学分析评价; 2、完善输送环节防尘设施的分析评价; 3、完善控制室通风设施调查评价; 4、专家其他意见。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预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评价报告应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镇江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膏基高性能新型建筑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评审组组长、成员签字确认。
|
制表人:刘利 制表日期:2018.5.18 联系电话15365161825